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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专利代理重要吗? 0:43:5:31



    选择专利代理重要吗?
    我们检索了很多专利申请文件发现,有重大缺陷的专利申请文件不在少数,一旦发生诉讼,很可能对权利人不利。
    其实大多数问题出在专利文件的撰写上,有些发明人并不能准确区别构成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和附加技术特征。这是撰写专利的难点,不但要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而且对《专利法》的理解也要有深度。有时发明人自己也搞不清楚哪些是构成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就是搞清了也讲不明白。只有水平很高的,也有一定发明能力的代理人才能在这种情况下帮助发明人。按专利法要求的八个组成部分撰写专利只是最起码的格式,一般代理人、发明人都不难做到,但如果不能准确地区别构成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和附加技术特征,是写不好专利申请文件的。一个有重大缺陷的专利会给权利人带来很多遗憾。
    有部分人认为,“中国专利改一改就变成了另一个专利”,其主要原因是:发明人或专利代理人没有准确区别构成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和附加技术特征,以至《权利要求书》不能确定要保护的技术范围,一旦发生诉讼有理也讲不清,那么选择一个好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创友专利代理有限公司(www.cypatent.com)是全国专利代理机构改制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深圳市首家专利代理公司,是一个综合性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能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登记相关服务与咨询。并可担任企业长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办理知识产权权益纠纷。  

    公司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专利代理人及律师,其中博士、双学士、硕士多人,所涉及的专业领域覆盖面广,办理知识产权法律业务经验丰富、素质好,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严谨,忠职敬业;公司全体同仁致力于向广大国内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本公司代理人已为客户代理数千件的专利申请和数百件的专利纠纷、诉讼、商标咨询及其他知识产权案件,具有多年企业顾问的经验,并代理过美国、日本、英国等多国客户的专利业务,具有丰富的涉外代理经验。
    我公司可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检索、注册、软件登记、版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专利诉讼、法律顾问、侵权分析、专利诉讼、企业知识产权培训、企业知识产权顾问等服务。为您解决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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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曹巧玲

                                               联系电话:0755-25380815 (市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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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内容: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技术创新是企业持续高效发展的不竭动力。技术创新成果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份。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业势必将面对来自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竞争压力。因此,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实施名牌战略,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是我国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实现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创新则兴,不创新则亡,这是市场竞争的无情法则。

一、新技术生产(或产生)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发明创造的产生,这些发明创造将是重要的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若不加以保护,就会使研究者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搞出的发明创造,很快会被国内外的同行(包括竞争对手)使用。不仅使技术生产者市场竞争力大大减弱,还将损失掉技术贸易的收入。如第一个提出制作VCD机的是万燕公司的一个人,他应用现代数字压缩技术做出了VCD,实现了盘子小,容量大,有音、像,适销对路,但由于没有知识产权观念,未申请专利,反而告诉了日本四家大公司,日本人听后马上申请了VCD2.0的专利,中国人再使用,日本人则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此时,才如梦方醒,后悔莫及。

  知识经济的到来,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战略目标就是拼争知识产权。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科技投入也愈来愈大,没有专利的保护,就不能收回科技开发的投入,更不能获得高额回报,也就不能为下一轮技术研究与开发准备资金。

    在新技术生产过程中专利制度的服务和保护功能主要表现在:
 1.加速新技术的生产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材料介绍,在科研工作中经常查阅专利文献,可以缩短科研时间60%节省研究试验经费40%。
 2.保护新技术产品开发安全进行
  在新技术产品开发阶段,如何防止同类企业在了解技术情况后,抢先使用或生产出同样工艺或产品占领市场,使研究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化为乌有。只有及时申请专利,使创新技术获得法律保护,才是保护新技术产品开发安全进行的有效保障。既可保护国内市场,又有利于在国外投资办厂。如我国几个单位共同研制出一种抗瘁疾的新药,申请了六十多个国家的专利。随之,世界上几家大制药公司纷纷前来投资与我方联合开发。如若不然,就会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二、技术创新商品化(产业化)阶段的知识产权问题
  首先,新技术产品商业化上市,要最大限度地占领国内外市场,就必须保证自己的产品不侵权,就要持有自己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如果这些新技术产品尚未权利化,不仅会失去其市场占有率,有的甚至会被诉诸法庭。国外曾有一大公司发现我国某个研究所的一项水平高、国际市场前景好的应用技术成果后,主动提出要进行合作开发,外商出资金,研究所以技术作价入股。但遗憾的是,因未在外国申请专利,合作告吹。
  其二,在技术产业化或商品化阶段,应更加注意对工艺、产品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一项具有高额利润和广阔市场前景的产品,必然会引起企业间的激烈竞争,没有得到专利、商标等法律保护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会轻易的被投机者以不正当的竞争方式将其打垮,使产品丧失竞争能力。

三、技术创新信息传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独占权,在有效期内对人的效力是所有人,即在法律保护下的公开,任何人都可以查到、学会,但未经权利人许可却不能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使用,当然用于科学研究,提高科研起点和速度是允许并提倡的。众所周知,软件具有开发难度高、成本高,但复制易,费用低的特点。世界上的很多国家里都出现了擅自复制、廉价“销售”他人开发的软件,发他人之财的 “海盗行为”。这种海盗行为使得包括我国软件行业在内的各国软件行业受到了严重的损失。有人估计,在1994年仅由于应用软件被非法复制,就使得个人计算机(即PC)应用软件行业,在全球损失80亿美元以上。

 根据软件易传播、难保护的特点须采取综合的法律保护措施:

  (一)是采取著作权保护,最好办理登记手续,因软件著作权虽然自动产生,但在侵权诉讼中取证很难,而登记可为界定软件侵权提供重要判据。

  (二)是强化软件使用许可意识,因为这种形式既能用来向社会销售自己的软件产品,又能通过协议中的限制条件从法律上,约束用户的使用行为,以保护对自己软件产品的合理利益。当然要采用适合软件销售的许可方式,如 “启封式”合同是目前国际上提倡的一种简单、易行的许可方式。(即软件开发者事先将软件使用许可的条款拟订好,印刷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或封装在内外包装之间,用户在打开包装前必须仔细阅读该许可证内容,如不同意其中条款,可将未打开包装的软件返回,并领回全部贷款;如打开包装则视为用户同意全部条款,并将遵照履行。)。
 
  (三)是固化了的程序、自动化技术处理过程的程序、计算机系统新方式程序等采取专利保护更为有利。

  (四)是涉及到软件的营业秘密则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其关键是采取保密措施,如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

  四、技术创新中知识资产的管理创新的结果可产生经法律登记,认可的知识产权,成为体现单位实力的无形资产

   社会上流传着一种口头禅“买技术不如偷技术,偷技术不如挖人才,只要人才挖到手,技术跟着人才走”――这就是许多单位现不懂得内部知识资产管理的真实写照。有很多技术诀 窍不加以管理就不能变知识资产,也就无法交换、获利。通过创新得到know-how,要通过内 部管理变成一个可以进行商业活动的知识资产。

  终上所述,企业不仅要有创新意识,更要加强利用知识产权利用法律的保护意识。
  


深圳市创友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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