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 10/16/05, suse.lee@gmail.com <suse.lee@gmail.com> wrote: > 大家好!我是testing 2.6.8的内核,我发现现在的linux的权限设计与很久以前不是非常相同的,具体的来说: > 如果在某个普通用户的home下有个为root所有的文件,这个文件的权限为600或700,此时这个用户的所有者是可以删除这个文件的,那位能否解释一下,谢谢!! > 这完全符合Linux/Unix的权限规则。 删除文件需要有对目录的写权限,与文件的所有者和权限无关。 除非目录被设置为sticky,如/tmp.